来源:吉林省工信厅 2024-03-25 09:43
按照吉林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工作安排,省化工园区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长春五棵树生物化工园区进行了认定考核。经考核,并报请省政府同意,长春五棵树生物化工园区第三批通过正式认定。
截至目前,吉林省共有12家园区分三批通过正式认定,新建认定7家园区。
截至目前,吉林全省共有 12 家园区分三批通过正式认定,
第一批共 5 家,包括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片区、吉林双辽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敦化市化工产业园区、通化市化工产业园、长岭天然气化工产业园区;
第二批共 6 家,包括磐石冶金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吉林松原
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绿色化工产业园、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图们化工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江源煤化工产业园区;
附件:1.吉林省拟通过认定复核的化工园区(第二批)名单
序号 | 园区名称 | 化工园区用地面积(单位:平方公里) | 四至范围 | 主导产业 |
1 | 磐石冶金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 | 1.75 | 西起工业街,东至都力河,北至吉恩大路,南至南环路。 | 冶金化工新材料,有色金属。 |
2 | 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 | 4.74 | 生态化工园区(精细化工-郭家店镇) :北至祥和大街(引松输水管线) ,东至建安 路,南至环城南路-平安大街,西至进步路,占地 3.6228平方公里。 生态化工产业园区(生物化工-十家堡镇) :北起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界, 南 至天泽二氧化碳有限公司厂界,西至梨十大路,东至天意路,占地 1. 1191平方公里。 |
重点发展玉米精深加工产业、硅灰石深加工产业、环氧乙烷深加工产业、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焦化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和工业废盐资源化处置、氢能化工。 |
3 | 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绿色化工产业园 | 2.43 | 东至阿阑豁阿大街,南至规划路,西至石化街,北至长白铁路, | 绿色化工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 |
4 | 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 | 2.11 | 本次规划范围西至会站街,向东延伸至甲二街,北侧以消防站为边界,南至乙四路南侧地块边界。 | 为吉林省西部以氢能源生产及利用为特色的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兼具生物化工、精细化工和环保及新材料化工等化工产业聚集区 |
5 | 图们化工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 2.89 | 西起石岘造纸厂西侧规划路,石岘中学东侧,北至春华村二组北侧,东至国土建设用地界线,南临图汪公路,并包含嘎呀 河西侧工业地块以及净水厂、危化品仓储物流等公用配套区域 |
图们化工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是以化工新材料生产及利用为特色,兼具精细化工、应用化工和生物化工的化工产业聚集区。 |
6 | 江源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 | 1.07 | 西至强国路以西、北至富强街以南,东至协力东街、南至吉林省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边界。 | 以煤化工为主,精细化工为辅的化工企业聚集区。 |
第三批 1 家,即长春五棵树生物化工园区。
新建认定7家园区名单如下:
吉林省拟通过新建认定的化工园区名单(与吉林省公示化工园区(第二批)认定结果同期公布)
序号 | 园区名称 |
1 | 白城市化工园区 |
2 | 吉林西部(洮南)绿色能源化工产业园区 |
3 | 通榆县化工园区 |
4 | 珲春国际示范区化工园区 |
吉林省工信厅要求省化工园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对已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的管理,推动我省化工园区发展水平持续提升。省发改委依据职责负责入园项目核准工作,属地发改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入园项目备案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确认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园区环境保护监管、指导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依据职责负责指导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工作;省应急管理厅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等文件要求部署,推动各化工园区 2024 年底前实现“十有两禁”;省住建厅依据职责指导各地住建部门开展园区内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省人民政府每 3 年组织开展认定化工园区自评和复核。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的整改或关闭,以及园区内企业的监管及处置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前三批通过正式认定的化工园区抓紧对考核中的基本符合项进行整改提升,争取尽快达到符合标准。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逾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认定化工园区资格。要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监督管理,认定复核中涉及四至范围调整的园区,要严格按规定抓紧做好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规划以及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总体安全风险评价等材料的修订完善工作,并按程序报批。